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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诚信旅游在安徽”宣传月活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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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、郊区旅游局,五松山旅业公司、各旅游企事业单位: 为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“诚信旅游活动”和省委、省政府“信用安徽建设”的总体部署,深刻领会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徽旅游业“要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,特别是要在改进服务上下功夫,靠优质的服务、良好的形象吸引和扩大客源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根据皖旅管〔2006〕18号《关于开展“诚信旅游在安徽”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开展,决定在全市旅游业开展“诚信旅游在安徽”宣传月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活动宗旨 开展“诚信旅游在安徽”宣传月活动,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。通过开展“诚信旅游在安徽”宣传月活动,进一步促进我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加强行业诚信自律,倡导游客理性消费,使我市旅游市场健康、和谐、持续、快速发展。 二、活动主题 弘扬诚信旅游,促进旅游产业发展。 三、活动时间 2006年4月20日-5月20日 四、活动内容 (一)旅行社诚信建设 1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维护游客合法权益。 2、诚信经营,履行合约,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、降低服务标准,杜绝欺客、宰客行为。 3、规范操作,热情服务,倡导健康旅游项目。 4、不搞恶性竞争,杜绝“零车费”、“零团费”、“负团费”经营。 5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游客人身、财产安全。选择安全、优质的旅游车船,为游客营造舒适的旅游环境。 6严格执行用工报酬制度,及时给会员工的劳务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,不向导游、驾驶人员收取“人头费”等不合理费用,及时与关联企业进行结算。 7、及时处理游客投诉,自学接受监督、检查,自学抵制不良风气,积极举报违法、违规行为。 (二)导游人员诚信建设 1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。 2、持证上岗,规范服务,举止文明,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浏览活动,嘛动向游客宣传诚信旅游理念。 3、不欺诈游客,不超计划安排购物,不擅自增减旅游服务项目,不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、赌、毒活动项目,不掺杂庸俗、下流、迷信的讲解内容,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,确保游客人身、财产安全。 4、不向关联企业索要回扣,不向游客索要小费。 5、以模范导游员文花枝为榜样,积极帮助游客排忧解难,及时协助处理投诉,维护游客合法权益,自学接受监督和检查。 (三)星级宾馆饭店诚信建设 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,诚信、文明经营,维护游客合法权益,倡导健康更改消费。 2、严格执行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》服务质量标准,信守合同,履行承诺,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,做到星、质相符。 3、不搞恶性竞争,及时处理游客投诉。 4、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游客人身、财产安全。 5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自觉接受监督、检查。 (四)旅游景区(点)诚信建设 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,信守合约,维护游客合法权益。 2、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、降低服务标准,杜绝欺客、宰客行为。 3、文明经营,规范操作,保持景区(点)内环境整洁、优美,倡导健康理性消费。 4、严格执行价格明码标价,不搞恶性竞争。 5、杜绝安全隐患,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游客人身、财产安全。 6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积极参与A级景区创建工作。 7、及时处理游客投诉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自觉接受监督、检查。 五、要求 (一)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“诚信旅游在安徽”活动重要性的认识,加强领导,认真学习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宣传环境。 (二)严密组织,抓出实效。各单位要针对工作特点,找准旅游消费者关心的热点,解决问题的难点,抓住宣传工作的重点,制定出工作方案,不走过场,不搞形式。通过宣传月活动,确实使企业的形象得到改善,诚信度得到提高。 (三)不拘形式,加强宣传。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,利用拉横幅、办黑板报、散发宣传单等形式,大力开展“诚信旅游在安徽”宣传活动。 市旅游局将在5月上旬,用半天的时间,组织有关单位在长江路和天井湖公园内,向市民和游客发放旅游问卷调查表,广泛征求意见。 各单位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请于5月23日前报市旅游局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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